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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地点受伤是否纳入工伤范畴?

2024年4月25日  青岛人身损害律师   http://www.zzldlaw.com/

非工作地点受伤是否纳入工伤范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一般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但也包括“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这意味着,如果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如出差、外勤等)时受伤,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中受伤,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相关法条: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作时间外受伤能否算工伤?

是否能将工作时间外的受伤认定为工伤,主要取决于受伤的情况是否与工作有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一般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这个定义并不局限于严格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如果职工在执行职务、上下班途中或者其他与工作直接相关的行为中受伤,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条: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进一步明确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条件。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受伤,但能证明与工作直接相关,例如在上下班途中、执行工作任务或因工作需要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中受伤,那么可能被视为工伤。具体情况需要结合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

非工作地点受伤是否纳入工伤范畴,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符合上述法规中的特定条件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指导。


文章来源:青岛人身损害律师
律师:刘世明[青岛]
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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