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身损害律师
'
法律咨询热线

1895425979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工伤认定

哪些情况可以视为工伤 工伤认定书有几份

2021年11月25日  青岛人身损害律师   http://www.zzldlaw.com/

  刘世明,青岛人身损害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哪些情况可以视为工伤

  工伤是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伤害,这个伤害可能是外界造成的,也可能是工作造成的。对于工伤的认定法律也有严格的规定,因为工伤是需要用人单位给予赔偿的。下面对哪些情况可以视同工伤的问题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哪些情况可以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是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认定工伤的要求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对于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事故备案时,应首先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申报《建设项目农民工备案确认表》,分中心登记部门审核录入受伤农民工所属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信息后,再向分中心工伤科申报《工伤事故备案表》。

  三、办理工伤职工登记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30日内到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办理工伤职工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填写《天津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公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原件;

  4、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业农民工还需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业工伤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

  用人单位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提供的工伤职工登记材料完整的,分中心办理工伤职工登记。

  综上所述,工伤的认定有大概七种情况,视同工伤有三种情况,但是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以上就是对哪些情况可以视同工伤的问题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工伤认定书有几份

  发生了劳务纠纷是需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协调解决,积极协商解决的。那么,工伤认定书有几份呢接下来由的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认定书有几份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工伤认定书有几份

  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想得到工伤认定书需先到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书》一般有正本三份,一份交给工伤职工本人,一份交给用人单位,一份劳动部门存档。

  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如何收集、提供证明劳动关系资料

  工伤认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这些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甚至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虽然工伤职工可能能够收集到部分证明材料,但是更多情况下,工伤职工无力自己收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由专业工伤律师调查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并通过律师寻求媒体和相关部门的帮助。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关于工伤认定书有几份的相关解答,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判断,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