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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第六章

2018年12月18日  青岛人身损害律师   http://www.zzldlaw.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解读】:本条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针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投诉、举报,应当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即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生效施行日期,通常都是规定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