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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前后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约定管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3年12月8日  青岛人身损害律师   http://www.zzldlaw.com/

 刘世明,青岛人身损害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劳动合同法前后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核心内容: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劳动合同法》以来,对经济补偿具体条例及计算方法上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这里往往要涉及到一个跨2008年的问题。

  劳动争议案析:

  张先生与公司签订了四年期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6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日。到2010年4月30日,由于各种原因,公司提出与王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王先生同意了,但关键问题是赔偿金该如何计算。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

  由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约,单位一般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没有疑问的。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劳动合同法》以来,对经济补偿具体条例及计算方法上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这里往往要涉及到一个跨2008年的问题。

  本案中张先生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工作1年3个月,根据原规定应当得到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工作两年4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应当得到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两者相加,便是其应得的总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规定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共分五种,分别是1)劳动者单方解除,要求赔偿的;2)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3)经济型裁员;4)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5)实施条例规定的情形。

  最后,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专业律师提醒现场的HR注意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 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争议约定管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仲裁中,相信大家都听说约定管辖,那约定仲裁管辖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是否同样可以适用呢劳动争议约定管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管辖法律依据有哪些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怎么走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争议约定管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管辖条款是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事实理由以及依据来看,本案系因劳动争议纠纷提起的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院辖区内,因此,市仲裁委对本案有管辖权。

  关于约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民诉法规定的适用约定管辖的合同纠纷并没有包括履行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劳动合同相关纠纷应有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调整,因而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约定管辖无法律依据。

  而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有可能会被劳仲争议仲裁委和法院认为该约定管辖条款系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排除了劳动者的诉讼权利,给劳动者诉讼造成不便利,对用人单位有害无利。

  二、劳动争议管辖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

  2、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3、仲裁前的准备:

   组成仲裁庭;

  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调查取证;

  拟定仲裁方案。

  4、仲裁审理:

  通知当事人;

  先行调解;

  开庭裁决;

  制作仲裁裁决书;

  仲裁期限。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劳动争议约定管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知识,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管辖条款是无效的,因为这会给给劳动者诉讼造成不便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